山特UPS電源C12-120 12V120AH-ups電池配套
發布日期 :2024-12-14 08:29訪問:1次發布IP:39.68.0.223編號:11939924
詳細介紹 電池充足電后再補充電則稱為過充電,持續的過充電將會縮短電池的壽命。 使用壽命 以下因素將可能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: 重復的深放電 重復的淺充電后的深放電 外界溫度過高 過充電-特別是涓涓浮充充電 過大的充電電流 當充好電的電池如果長時間未使用,特別是在高溫環境下,將會導致自放電和容量的減少。 容量保持和儲存 l自放電 (1)當一經充電之電池若經長期儲存,則其容量將逐漸減少,并成為放電狀態,此種現象稱為自放電,且這現象是無法避免的。即使電池未使用過,也會因電池內部起化學及電化學反應而造成自行放電,現將鉛酸蓄電池的自行放電之情況分述如下: A.化學因素 不論是陽板(PbO2)還是陰板(Pb)的活化物質,都需經分解或逐步與硫酸反應(電解液),而轉變成較穩定之硫酸鉛,這個過程也就是自行放電。 B.電化學因素由于不純物質的存在,電池內部會形成局部電路或與兩極發生氧化還原反應,而造成自行放電。力能電池電解質因雜質含量極低,因而自放電量非常小,這源于電池的超強保持特性。 (2)電池的自放電與儲存溫度有著密切的關系 電池放電后應立即充電,不可將電池在放電后長期擱置;不需要用的電池擱置一段時間后應進行重復補充電,直至容量恢復到儲存前的水平。 當容量僅為或低于額定容量的40%時(開路電壓25℃時低于6.3V/12.63V),應用均衡充電以使容量恢復。 常溫下應三個月一次對電池進行補充電,(補充方法請參見表3)低溫下電池可儲存更長的時間,例如電池儲存于15℃,無潮濕,干凈及無陽光照射的地方,在進行必要的補充電前,可保持12個月以上。 儲存溫度 建議補充電間隔 補充電方式 低于25 ℃(77 ℉) 每三個月 定電壓充電2.3V/cell充16至24小時 定電壓充電2.45V/cell充5至8小時 定電流為0.05CA充5至8小時 相關產品 相關分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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